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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公司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其通过虚假APP被诈骗虚拟币,引发追索违法所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收到自称公司领导的诈骗电话,被诱导下载名为'某贷通'的虚假APP。对方以网络借贷项目为由,要求其通过虚拟币垫付资金获取返佣。张某某在未核实APP真实性的情况下,于4月15日通过扫码付款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平台下架,且所谓'政府工作人员'财务人员要求其加速转账,最终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未参与具体诈骗操作,且APP非其开发,认为属个人责任纠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APP下架通知及与诈骗分子的聊天记录。公司虽否认关联性,但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依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核对公司审核流程,认定其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70%责任,退回张某某2.4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通过刑事途径追索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平台审核义务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完善APP审核机制,员工需警惕'熟人领导'诈骗话术,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虚拟币转账需双重验证,避免因第三方平台风险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