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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骗取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要求其缴纳虚拟币投资保证金。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公司未实际开展招聘业务,且资金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跨境转移,平台信息显示其持续以虚假项目吸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抗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运营,无法证明直接关联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平台交易数据,发现张某某转账与公司业务无实质关联。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资金用途,且存在异常账户频繁划转情形,仲裁委要求其说明资金去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伪造招聘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协议,部分追索请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转异常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警惕以招聘名义实施的虚拟币投资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凭证与沟通记录。若发现资金异常流动,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冻结相关账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