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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诈骗案

【标题】冒充贷款专员诱导充值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直播带货活动遭遇网络诈骗,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退款及赔偿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直播平台参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购物活动。期间,自称该公司贷款专员的QQ账号以'可办理高额贷款'为由,诱导张某某在指定网络借贷平台充值入金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审核未通过'为由要求继续转账,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立即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部分聊天记录,导致证据链存在瑕疵。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违约赔偿;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网络借贷平台,且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属民事合同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直播活动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资金快速转移特征及直播带货场景,认定存在诈骗嫌疑,但因部分证据缺失,未完全采纳张某某主张。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回2.8万元充值款,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对'虚假投资'类诈骗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直播带货场景中需警惕'贷款'类话术陷阱,遭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第一时间截图保存证据。平台应对合作方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用户应核实对方身份后再进行大额转账操作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