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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开启屏幕共享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网购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推荐的虚假投资平台诱导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涉嫌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张某某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财富通'APP进行网络借贷投资。平台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并提供支付验证码,后因账户异常被第三方支付平台冻结,APP于2024年6月被强制下架。张某某发现平台虚假后向公司索赔,但公司以'平台独立运营'为由拒绝承担责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且已要求用户签署电子合同,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诱导操作的聊天记录、第三方支付异常流水及APP下架通知等证据。公司虽提供用户协议文本,但无法证明已尽到平台资质审核义务,且未提交有效履约能力证明。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及诱导用户操作的过错,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并赔偿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经营者应保障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对平台资质审核义务未履行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回报'陷阱,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平台资质,避免在非正规场景提供支付验证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资金并保留证据,平台方需完善风控机制防止被用于违法犯罪。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