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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保证金索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贷款专员诈骗保证金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贷款保证金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群联系自称某科技贷款专员的李某,以可办理无抵押贷款为由要求缴纳征信审核费及保证金。李某伪造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通过二维码转账约3.5万元至虚拟币账户。后李某失联,张某某发现资金被骗,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骗取保证金,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未授权李某操作,且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不应承担损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拟币交易明细,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员工管理台账及反诈预警记录,张某某提交的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赔偿维权费用,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第179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金融机构人员的虚假贷款宣传,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紧急止付,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