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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追责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虚拟币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李某为'投资导师',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为名,谎称可提供虚拟币交易指导。张某某按指示先向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保证金',后因提现受阻发现被骗,但因未在24小时内报案导致紧急止付失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李某冒充导师实施诈骗,要求公司全额赔偿损失;公司称李某系离职员工个人行为,且已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完成交易,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诱导转账。公司虽提交了平台交易记录,但无法说明李某权限来源。经核实,李某曾使用公司内部系统账号进行私聊,公司承认管理漏洞但否认直接参与诈骗。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监管失职,需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案导致部分损失扩大,酌情减轻公司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员工行为监管,员工需提高警惕并及时通过法定程序维权。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错过止付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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