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标题】张某某虚拟币投资被骗3.5万元未及时止付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兼职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拟币投资为名诱导参与非法集资活动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虚拟币理财专员'招聘信息,被对方以高收益为诱饵诱骗至线下办公场所。该平台工作人员冒充金融机构人员,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000元保证金,并承诺后续每月返佣。张某某按指示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扫码支付约3.5万元投资款,后发现该公司已注销且无法联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紧急止付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资质、伪造金融牌照等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投资风险应由个人承担,且张某某未按约定完成投资周期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承认曾使用虚假资质材料,但强调张某某主动接触且未签订正式合同。经审查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确认其支付行为存在被误导情形,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公司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标准,以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撤销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渠道进行理财,保留完整转账记录和沟通证据,把握72小时紧急止付黄金期,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