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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对象冒充要求充值张某某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对象冒充要求充值张某某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虚拟币投资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结识自称李某的婚恋对象,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推荐虚拟币项目。在多次电话沟通后,对方提供二维码收款方式,要求张某某缴纳3.5万元入金。张某某按指示将资金转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后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交易且无任何投资回报,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婚恋对象虚构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双方对资金流向及平台合法性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平台异常交易证据。公司未能出示有效合同或投资协议,且无法解释资金去向。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该公司未取得虚拟币交易资质,认定存在重大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全部投资款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关系中需警惕以投资为名的诈骗陷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进行理财。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保存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与诈骗平台产生纠纷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