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近4万元
【标题】投资用户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损失近4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网络购物遭遇诈骗,向劳动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超低息贷款'广告,被'贷款专员'李某以办理贷款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下载伪造的贷款APP。对方谎称需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可获得'优惠利率',并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用于'验证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该账户系虚构,遂向公安机关报案但错过止付窗口,现要求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诱导转账行为,要求全额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系用户主动操作且未核实对方身份,自身无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APP截图、转账记录及聊天记录,公司提交平台注册信息证明无直接关联。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鉴定APP真实性,发现该APP与公司官方应用无任何关联,且存在诱导用户转账至第三方账户的明显诈骗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核实用户信息、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的过错,判决公司承担70%责任,张某某因未尽必要核实义务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以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8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严格审查合作方资质,避免成为诈骗工具;投资者需警惕'低价诱惑',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切勿向陌生人提供验证码,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