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元现金
【标题】大学生被假银行人员骗3.5万元现金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员工,因涉嫌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应聘兼职工作。入职后被安排在QQ群内接触所谓'金融监管'人员,对方以'资金托管'为名诱导其下载伪造金融机构APP。在屏幕共享操作中,张某某按指示将个人账户与平台绑定,后被要求垫付约3.5万元'保证金'。平台通过资金跨境流转技术将款项转至境外,最终以'系统故障'为由拒绝返佣,张某某被迫在指定线下街面场所现金交付被骗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核实交易对手身份导致被骗,公司辩称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是否存在履约能力认定存在根本分歧,张某某提供APP截图及QQ聊天记录证明公司参与诈骗,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电子数据固定清单、屏幕共享记录及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公司虽否认参与,但无法解释为何提供伪造资质文件。仲裁员现场演示APP操作流程,确认平台存在诱导用户脱离正规渠道交易的违规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万元损失,剩余1.5万元因张某某未尽审慎义务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认定用人单位存在诱导劳动者参与非法活动的过错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审核机制,劳动者应提高对'精准信息诈骗'的识别能力。建议通过电子数据固定技术留存证据,避免线下现金交付,对要求脱离平台交易的异常指令保持警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