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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某科技员工冒充客服骗走3.5万退款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员工冒充客服骗走3.5万退款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涉及虚假APP使用及支付宝转账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离职后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短信链接,提示需通过指定APP办理退款理赔。其下载后被冒充客服人员的账号添加为好友,对方以'公司内部流程'为由要求其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保证金'。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为虚假平台,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账户。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员工参与诈骗,要求全额追回款项;被申请人辩称该行为系个人操作,且已通过合同协议约定争议解决方式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身份认证材料。仲裁员依职权调取通信基站数据,确认诈骗短信发送号码归属被申请人公司

【仲裁结果】裁决被申请人因员工身份冒充及虚构退款理赔事实,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申请人因未核实转账流程承担30%过错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企业应加强员工通讯管理,员工需提高反诈意识。维权时应第一时间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同步提供司法机关调查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