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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直播带货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待业人员)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电商平台)因网络购物产生纠纷,案由为涉嫌虚构医疗养老项目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直播平台观看养老项目推广,主播声称可通过缴纳费用办理专属医疗保障服务。张某某扫描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后,被要求提供手机屏幕共享权限以'核实资质',期间发现资金流向多个关联账户。平台客服以'系统升级需调取信息'为由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张某某拒绝后未收到任何服务,遂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医疗养老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三倍赔偿;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推广,要求以合同条款主张权利,但无法提供有效协议文本

【仲裁过程】仲裁庭通过调取平台交易记录、分析聊天记录时间线,确认张某某支付时未签订书面合同。公司提交的所谓'服务协议'系事后补签,且未在直播中明确展示。双方对资金拆分流向存在争议,但张某某提交的多级转账凭证与平台信息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5日内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但因张某某未提供实际服务接受证明,未支持三倍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需承担退一赔三责任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中需警惕'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要求,保存聊天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医疗养老类直播带货更应核实资质,避免因轻信虚假承诺造成财产损失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