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婚恋交友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
【标题】待业者婚恋交友遭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退费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单位领导的李某某。对方以能办理教育培训退费为由,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李某某失联,张某某发现其身份信息造假且该公司未履行退费承诺,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与个人交易,公司仅提供账户信息,否认存在欺诈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诈骗行为是否涉及公司及款项追回比例。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虽承认账户信息真实,但否认与诈骗行为关联。仲裁委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转账路径,判定公司存在未尽审核义务的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虚构身份构成诈骗,判令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30%连带责任,返还约1.05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追偿。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8条关于过错责任的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对平台审核义务的要求。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政策优惠'类诈骗,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资质。平台方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普通劳动者遭遇类似情况应及时报警并收集电子证据,避免因过度依赖对公账户而扩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