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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诱导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诱导网购用户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婚恋交友平台用户,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直播带货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推荐高收益理财项目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直播间购买价值约3.5万元的教育培训课程。在支付过程中,李某伪造金融机构资质,要求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指定账户,期间多次以'账户异常需解冻'为由要求其操作。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转账,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虚构的直播带货场景,所有交易均脱离正规电商渠道进行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直播带货为正常商业行为,用户自愿交易不应退款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婚恋平台聊天记录、直播APP截图、网贷提现凭证及跨境资金流水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仅提供直播带货宣传资料,未能说明资金流转合法性。仲裁员现场核查电子数据,确认APP截图中存在伪造的金融牌照信息,且资金通过第三方账户完成跨境转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认定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易应优先选择正规平台,警惕婚恋交友中诱导投资行为。电子证据需通过公证或区块链存证确保真实性,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跨境资金流转可能涉及洗钱犯罪,需注意保留转账凭证和平台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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