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误点链接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员工误点链接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前员工,因涉嫌网络诈骗纠纷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招聘主管的陌生账号,对方以办理贷款审批为由要求其提供信用卡支付信息。在对方诱导下,张某某点击不明链接并进行屏幕共享,导致个人账户被盗刷约3.5万元。后发现该微信账号与公司官方账号无关联,且所谓贷款审批实为虚构的股票荐股诈骗骗局。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签订劳动合同且提供的支付信息属于个人行为;张某某则认为对方冒充公司人员利用工作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屏幕共享截图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录否认关联性。仲裁委组织证据交叉质证,认定微信账号存在伪造公司标识的嫌疑,但因证据链不完整,难以完全确认公司过错。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1.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事诉讼法》第67条(证据规则)、《劳动合同法》第8条(用人单位义务)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信息保护,防范被不法分子利用公共服务场景实施诈骗;劳动者需提高警惕,核实招聘渠道真实性,避免因点击陌生链接造成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