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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财务诈骗

【标题】求职者扫码付款遭冒充财务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因网络购物纠纷被卷入教育培训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以'征信修复'为由要求其通过二维码支付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完成付款,后发现该平台实际为直播带货诈骗团伙,所谓'财务培训'实为虚构项目。期间通过微信与自称'李经理'的对方多次沟通,对方以'公司内部流程'为借口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支付的3.5万元系被冒充财务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该交易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属于民事纠纷范畴,且已提供部分银行流水证明资金流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经理'的聊天记录、付款二维码截图、直播带货平台的虚假宣传内容及银行流水。公司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材料及合同文本,仅以部分流水证明资金用途。仲裁员就'李经理'身份真实性展开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对应岗位设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属于被冒充身份实施的诈骗行为,但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返还本金部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应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培训'等名义的付款要求。对于二维码收款交易,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数据。若遭遇身份冒充诈骗,应立即报警并收集证据,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导致损失扩大。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