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陷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求职者陷虚假购物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职位,因求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电商运营岗位招聘信息,对方要求先缴纳3.5万元培训保证金。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公司财务人员转账后,被要求签署合同并开启屏幕共享进行账户验证。后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业务,且无法提现工资,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招聘条件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该笔费用为业务合作款,且已提供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合同文本,发现公司财务人员多次使用个人账户收款且无法提供实际工作安排。公司虽提交合同但未能说明费用构成,张某某提供的证据显示资金在48小时内被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无效合同的认定;《劳动法》第50条关于工资支付的强制性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中要求预缴费用的异常情况,保存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劳动者支付与工作无关的费用,劳动者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并报警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