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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遇征信修复骗局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案由为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对方声称可帮助修复征信并提供'金融机构内部渠道'。在取得信任后,该公司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000元,随后以'预付保证金'名义分三次诱导其扫码支付约3.5万元。期间通过电话和短信反复承诺'先返部分利息',后以'征信系统升级'为由拒绝退款,张某某发现被骗后于2024年某月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损失;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双方自愿,且已提供所谓'征信修复服务'的虚假合同,认为张某某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完整的短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部分通话录音。公司对电子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相反证据。仲裁委要求调取招聘平台相关信息,确认公司资质及服务真实性,最终认定公司存在虚构金融机构身份的欺诈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对剩余损失因报案不及时导致证据缺失部分予以驳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事诉讼法》第63条电子证据采信规则,结合《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规制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对'征信修复'等敏感业务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电子证据,避免因超过报案时效导致损失扩大。对要求扫码转账的陌生机构,务必通过官方途径核实身份后再进行资金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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