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误点链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标题】求职者误点链接遭冒充客服诈骗3.5万元未及时报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应聘客服岗位,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经济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官网填写求职信息后,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陌生来电。对方以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其下载所谓'安全账户'验证软件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在共享过程中,骗子通过操控界面要求其将3.5万元转账至对公账户完成'资质审核'。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但因未立即报警导致证据链受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其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公司则称已明确标注'请勿点击陌生链接',且张某某擅自脱离平台交易流程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屏、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后台数据。公司仅提供招聘广告截图,未能证实已履行风险提示义务。仲裁员重点审查了屏幕共享软件的安装记录与通话时段的关联性,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2.45万元损失,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需自行承担3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平台安全保障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保证金''安全账户'等话术,确认对方身份时需主动核验企业资质。用人单位需完善招聘流程中的风险提示机制,对异常交易行为及时干预。遭遇诈骗后24小时内报警可有效保留证据,避免超过仲裁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