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虚假养老平台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参与医疗养老项目投资遭遇诈骗,金额约3.5万元,案件涉及网络购物场景及银行流水证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冒充公司领导的嫌疑人李某。李某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推广所谓'医疗养老保障计划',谎称可购买假药获得高额返利。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李某提供的虚假平台账号进行银行卡转账,先后支付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为非法集资网站,所售药品无正规批文,遂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案件串并。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公司身份、伪造平台资质,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公司则称已履行告知义务,张某某自愿投资损失应自行承担。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具有合法经营资质及公司是否存在监管失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平台虚假页面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流向及平台备案信息,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投资款及利息,同时建议公安机关对李某涉嫌诈骗立案侦查。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社交平台诈骗,投资者需核实项目资质及药品合法性。发现虚假平台应及时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避免因信息不对称导致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