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老师伪造链接骗用户3.5万元
【标题】投资老师伪造链接骗用户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为投资理财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添加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提供征信修复服务为由,引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并进行屏幕共享。李某伪造专业资质,谎称可获取高收益低风险投资项目,要求张某某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张某某未签订正式合同便完成第三方支付,后发现账户异常立即停止操作,但已造成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李某冒充投资老师诱导转账构成诈骗;公司辩称仅提供技术平台,未参与具体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App操作日志及第三方支付凭证,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公司虽否认直接参与,但未能有效证明平台账号与公司无关联性。张某某提供的资金流向记录与诈骗行为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因未及时报案,证据完整性受质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驳回张某某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责任的规定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核实金融顾问资质,警惕高收益诱惑;网络平台需加强实名认证与风险提示;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冻结相关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