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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标题】退休老人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医疗养老项目名义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是某养老机构负责人的李某某为好友。对方以'医疗养老投资'为名,伪造公司文件承诺年化收益20%,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5笔转账合计3.5万元。期间李某某多次冒充'领导'要求其点击不明链接查看投资进度,后发现该链接指向境外服务器。张某某发现资金被多级拆分至6个个人账户,且账户交易频繁出现异常大额转账记录,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某虚构养老项目并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全部损失;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投资行为,否认存在欺诈,称转账记录无法证明资金流向与公司有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双方微信聊天记录电子数据,发现李某某使用公司注册号作为头像且频繁发送伪造文件。通过支付宝流水显示资金在24小时内被拆分至多个境外账户,且公司未提供任何项目真实性证明。庭审中公司无法说明与李某某的关联性,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对方使用公司话术诱导投资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尽监管责任,支持追缴因该诈骗行为产生的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转账凭证,仅确认其主张的2/3金额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对虚假宣传的界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关于证据认定的规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养老+投资'复合骗局,核实所谓项目资质时要重点查验资金流向是否异常。对于陌生链接要保持高度警惕,发现资金拆分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企业需建立客户资金监管机制,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