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直播带货员工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主播期间遭遇诈骗,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及冒充领导行为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招聘平台入职某科技有限公司担任直播带货主播。入职后,公司以开展网络购物业务为由,要求其通过微信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作为'安全账户保证金'。期间,公司员工王某冒充公司高层领导,通过微信联系张某某称需缴纳该费用以避免直播订单被冻结。张某某未核实身份便完成转账,后发现公司实际未开展直播带货业务,且收款账户为第三方个人账户,遂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直播带货业务并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公司辩称该费用系业务合作保证金,且已通过内部流程审批,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微信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平台招聘信息等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仲裁员结合证据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业务场景及员工冒充领导的行为,但认为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扣除因未签订合同产生的部分责任损失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第157条: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
【分析启示】企业应规范业务流程避免虚构场景,员工需提高警惕核实转账指令。对于网络借贷等新型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确认交易真实性,及时保留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