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通过虚假APP被骗3.5万元案
【标题】投资者通过虚假APP被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投资者,某科技有限公司为虚构教育培训项目的网络平台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软件上添加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人员的李某为好友,对方以'高薪培训计划'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官网的APP。APP界面显示有教育培训课程,但实际并无实体机构。李某谎称需缴纳'保证金'办理入学手续,通过虚拟币通道分三次骗取张某某约3.5万元。张某某发现该平台无法正常注册课程后立即报警,经公安机关调查确认该公司无教育培训资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合同关系,且已将资金用于平台运营,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APP界面截图等电子证据。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复印件,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员通过技术手段验证聊天记录时间戳,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进行虚假宣传的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裁决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全部投资款项并赔偿孳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的条款;《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关于电子数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投资者应警惕'先缴费后办理'的异常交易模式,核实平台资质时需查验教育部门备案信息。遭遇虚拟币诈骗应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电子数据需通过区块链存证等方式确保证据链完整。网络平台不得利用虚假APP进行金融欺诈,否则将面临刑事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