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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企业,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上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招聘信息,对方以需要缴纳征信修复保证金为由,诱导其添加所谓'HR'的微信。对方伪造公司文件称需通过虚拟币转账至安全账户完成贷款征信操作,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并提供手机验证码。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通过第三方平台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尽审核义务,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发布渠道,实际交易由个人主导,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身份核验义务,仲裁委采纳张某某提交的电子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返还2.45万元,驳回其余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电商平台应完善企业资质核验机制,避免成为诈骗工具。个人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新型诈骗,遇要求屏幕共享或验证码时应立即终止交易,及时报警并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