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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未获赔偿

【标题】待业人员婚恋交友被骗3.5万元未获赔偿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婚恋交友为名诱导投资,后发现为虚假平台,申请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软件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李某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虚假投资APP,承诺每日返佣。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该APP转账约3.5万元,期间被要求多次提供验证码。后发现平台系伪造,李某失联,错过公安机关紧急止付窗口,损失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诈骗故意,要求全额赔偿;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超止付时效,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截图,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庭审中双方就平台真实性及公司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展开辩论,仲裁委调取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确认资金流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酌情扣除部分维权成本后支持2.8万元损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2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投资陷阱,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平台方应强化实名认证,避免沦为诈骗工具。维权时需注意证据时效性,建议同步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