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APP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项目名义诱导操作虚假APP,涉及虚拟币交易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的'熟人'推荐,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出行优惠活动'。对方以高额返佣为诱饵,要求其下载自称'旅游服务平台'的虚假APP,通过银行卡转账3.5万元至指定虚拟币账户。初期获得小额返利后,平台突然要求脱离原有交易渠道,声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才能获取本金。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警方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该公司员工多次冒充领导实施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旅游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民事合同关系,且已按约定进行部分返利,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银行转账记录、虚假APP界面截图、与冒充领导的聊天记录及监控视频。公司仅提供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仲裁庭认定其证据链存在重大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3.5万元本金,驳回其他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4条、第157条关于无效合同及返还财产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以高收益为诱饵的虚拟币交易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保留证据并报警。用人单位需规范用工管理,避免利用虚假平台进行非法集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