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纠纷申请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接到自称公司总经理李总的电话,称其父亲住院需支付高额医疗费,要求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在电话指导下,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显示其支付宝账户信息。对方伪造某医院网站截图,声称可协助办理养老医保手续,后将款项转入第三方账户并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张某某未核实转账对象身份,且医疗养老事项属个人私事,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记录、屏幕共享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伪造网站截屏。公司虽提出异议,但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规定,认定存在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的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向张某某支付3.5万元损失并启动违法所得追缴程序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组织者诱导受害人开启屏幕共享获取账户信息,构成电信网络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身份诈骗,核实重要事项应通过多种渠道确认。发现账户异常共享应立即终止,及时保存证据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