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追缴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招聘APP诈骗损失追缴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网络借贷名义诱导下载虚假APP,造成经济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声称可提供贷款征信服务。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其缴纳贷款保证金并下载指定APP。张某某按指示向对方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且该公司并无实际贷款业务资质,遂向仲裁委申请追缴违法所得。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贷款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借贷服务,用户因轻信中奖信息导致损失,应自行承担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转账凭证、APP注册截图及虚假宣传网页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记录,未能证明其业务合法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技术机构核查APP备案信息,确认该APP未取得金融业务资质且已被平台列入诈骗黑名单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对其主张的利息损失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分析启示】网络招聘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征信优化''保证金'等话术陷阱。遭遇虚假APP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通过平台投诉、报警立案多途径维权,切勿因小利诱惑陷入资金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