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虚构贷款项目骗走员工3.5万元
【标题】某科技公司虚构贷款项目骗走员工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为合同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入职,该公司声称主营教育培训业务。入职第三日,自称贷款专员的人员通过电话要求其办理贷款用于公司项目,承诺可协助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按指示通过某网站提交征信信息,并将约3.5万元转账至该公司指定的对公账户。次日即收到平台要求资金转入所谓'安全账户'的通知,转账后资金被快速转走,公司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贷款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追偿损失;公司辩称系员工自主操作贷款,且已提供'还款方案',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电话录音、网站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子数据固定记录。公司仅提供内部会议纪要,否认与贷款相关。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网站信息真实性进行核查,确认该平台与公司无关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贷款项目、伪造安全账户等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损失本金并承担50%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企业应警惕以教育培训为名的金融诈骗陷阱,员工需核实资质后再进行资金操作。本案中,公司通过伪造履约能力、虚构交易场景实施诈骗,但因员工未完全尽到审慎义务,仲裁委酌情支持部分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