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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扫码付款被追缴

【标题】婚恋平台虚假投资诈骗扫码付款被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案由涉及婚恋平台诱导投资及冒充领导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企业高管的李某,对方以'内部投资渠道'为名推荐虚假理财平台。李某伪造领导身份,通过微信发送伪造的公司文件,诱导张某某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约3.5万元。期间还以'中奖通知'为由要求扫码支付额外费用,张某某未核实即操作。2024年8月发现被骗后报案,但因未及时保存验证码记录,导致部分资金无法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需全额追缴损失,公司辩称已配合警方调查且无法证明款项直接关联诈骗行为。双方争议焦点在于转账凭证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及证据完整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部分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平台注册信息,未能说明资金流向。庭审中确认李某使用公司账户实施诈骗,但部分证据因保存不当被认定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需配合公安机关追缴违法所得,但因张某某未及时保存关键验证码信息,酌情减少赔偿金额至2.1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结合《刑事诉讼法》第110条报案时效条款

【分析启示】网络交友需警惕资金往来,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对于平台账户异常使用,运营方需承担审核责任。建议通过公证方式保存电子证据,避免因证据瑕疵影响维权

分类:投资理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