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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待业人员,通过微信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虚假平台,被冒充公检法人员的客服以办理公共服务为由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件发生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搜索'政务服务平台'关键词,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微信。对方谎称其身份信息泄露需缴纳保证金,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诱导张某某在虚假APP内进行充值缴费。张某某按要求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平台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无法正常办理业务且平台失联,遂保留APP截图等证据向仲裁机构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用户自主操作,且未收到实际转账,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依职权调取微信聊天记录与APP注册信息,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流向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转账凭证与APP截图形成完整证据链,公司无法举证其主张,仲裁机构采信张某某提供的证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行为,裁决平台需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违法所得3.5万元。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对诈骗行为的处罚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检法人员的陌生微信好友,核实平台资质时应通过官方渠道确认。遭遇资金损失需第一时间保存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必要时可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