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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借贷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取投资款

【标题】网络借贷平台虚构征信修复骗取投资款

【基本信息】投资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网络借贷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假征信修复服务及资金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对方以可'修复征信'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工作人员谎称能帮助贷款审批通过,承诺先返还20%利息。张某某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公司仅返还1万元小额利息便失联。资金流向显示款项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消失,聊天记录显示对方曾询问张某某是否具备还款能力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征信修复资质骗取投资款,要求全额返还本金及利息。公司辩称系正常贷款服务,资金拆分属行业惯例,且已返还部分利息应予扣除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资金流向分析报告。公司仅提供虚假合作协议。仲裁员结合《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定其存在虚假宣传及资金违规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本金2.5万元,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13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4条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需核实平台资质,警惕'征信修复''贷款审批'等话术陷阱。投资前应要求签订书面协议,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