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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标题】冒充投资老师诱导下载APP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理财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是投资导师。在取得信任后,诱导其下载涉案APP进行虚拟理财操作。APP界面显示'生活服务优化平台',声称可获取高额回报。张某某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APP无法登录且被平台下架,对方仅返还少量本金后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张某某自愿投资,且APP具有正规资质。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涉案APP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及公司是否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APP界面截图及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APP注册协议,无法说明实际运营主体。仲裁员调取APP备案信息发现其未在工信部登记,且公司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履行告知义务,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本金并支付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48条及《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经营者不得虚假宣传,消费者有权请求撤销不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时应查询工信部备案。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投资者需注意,任何要求先缴费用的理财项目均存在风险。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