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投资者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老年投资者遭冒充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本案涉及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诈骗纠纷,张某某为65岁退休人员,某科技有限公司为注册于深圳的金融信息咨询公司,案由系对方以投资理财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伪造央行征信系统界面谎称其征信存在瑕疵,诱导添加QQ联系。通过屏幕共享功能,诈骗分子引导张某某操作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贷款平台,以'刷流水提升征信'为由要求其向指定对公账户转账。张某某分三次共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投资老师'实为AI语音合成诈骗,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向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身份的诈骗分子诱导转账,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否认参与诈骗,称仅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即自行操作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通话录音、QQ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调取银行流水发现资金经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中转。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作协议',但经鉴定为伪造文书,且无法说明跨境资金流转的合法性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0日内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承担调查取证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民事欺诈行为的认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对非法提供金融工具的规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征信修复'骗局,核实对方资质应通过官方渠道。金融机构应加强账户异常交易监测,对频繁跨境流转的对公账户及时冻结。建议市民保存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被骗立即报警并申请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