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误转3.5万元至虚假培训公司获赔
【标题】老人误转3.5万元至虚假培训公司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68岁)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案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区公园收到陌生人电话,对方谎称是其孙女班主任要求开通屏幕共享协助贷款审批。张某某未核实身份,通过微信向对方提供的'某教育科技公司'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收款账户实为个人账户,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领导诈骗导致损失,要求追缴3.5万元;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与张某某无直接交易关系,且未收到款项。双方争议焦点为转账行为与诈骗犯罪的因果关系认定及违法所得追缴依据。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微信转账记录、APP屏幕共享截图及银行流水,确认张某某转账至非公司官方账户。通过比对通讯记录,发现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关联,但无法解释其账户为何出现在诈骗链条中。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同时建议公安机关追缴剩余款项。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非法开办他人账户的法律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冒充场景诈骗,关键证据包括通讯记录、屏幕共享截图及资金流向。老年人应核实转账对象资质,遭遇诈骗立即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维权时效自发现诈骗行为起两年内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