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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财务人员遭冒充客服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网络购物平台遭遇电信诈骗导致财产损失,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办公期间,通过公司合作的网购平台购买商品。次日收到自称平台客服的短信,称其订单存在异常需配合处理,以高收益低风险的理财方案为由要求提供银行卡信息及验证码。张某某误信后通过微信向对方转账3.5万元,后发现该平台网站截图显示为伪造页面,遂向公司主张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提示义务导致其受骗,公司则称已尽到合理告知责任,且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公司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虚假网站截图及微信转账凭证作为证据。公司辩称其仅提供平台接入服务,未参与具体交易。仲裁委要求双方补充证据,最终认定公司存在未有效识别虚假客服身份的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部分赔偿责任,退回张某某转账金额的70%。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7条:处理个人信息应当取得个人单独同意,不得强制要求提供超出业务范围的信息。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内部网络安全培训,员工需提高对虚假客服的识别能力。遇要求提供敏感信息时,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留存证据,避免因轻信高收益承诺造成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