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机构冒充老师骗学生3.5万元
【标题】虚假机构冒充老师骗学生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系无资质教育培训机构,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街面摊位遇到自称投资顾问的李某,对方以'教育投资理财'为名推销课程。通过电商平台联系后,该公司要求其缴纳3.5万元培训费,承诺资金通过多级拆分模式返还。张某某按要求将款项转入对公账户并开启屏幕共享,后发现该机构无办学资质且资金流向异常,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被申请人辩称系正常教育培训合同,资金拆分属行业惯例,且已开具发票形成民事法律关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电商平台交易记录、银行转账凭证及合同协议,发现公司未在教育部门备案,且资金流向涉及多层级账户。李某在庭审中未能出示有效授权文件,对公账户显示资金主要用于支付所谓'返佣',未用于教育培训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该公司构成合同诈骗,责令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合同效力条款
【分析启示】教育培训需查验资质证书,警惕'资金拆分'等异常模式,发现诈骗应立即报警并保留屏幕共享记录等电子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