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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APP遭遇电信诈骗,涉案平台于2024年某月被官方通报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使用某科技有限公司APP办理征信修复业务时,被冒充投资导师的客服以'征信异常需缴纳保证金'为由诱导转账。对方通过伪造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要求将3.5万元汇入指定对公账户,并提供虚假转账凭证。张某某因急于处理征信问题且未核实对方身份,最终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完成转账,后发现该APP已被列入诈骗平台名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运营方存在虚假宣传和诈骗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转账行为系用户自主操作,且APP已下架无法核实电子证据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APP界面截图、通话记录和转账凭证,公司仅提供平台下架通知。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转账时段的APP运营状态及通话记录的完整性,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存证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退还2.45万元,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5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金融导师的陌生来电,核实APP资质时需查询工信部备案及公安机关通报。涉及大额转账应通过银行渠道完成,保留完整通话记录和操作痕迹。遭遇诈骗后及时向网安部门报案并申请证据保全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