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学历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公职人员学历诈骗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教育培训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学历提升广告,联系自称人社局工作人员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公共服务认证为由,要求其通过信用卡支付3.5万元培训费,并提供APP内截图作为'官方流程'凭证。张某某按指示完成支付后,发现对方要求其多次提供手机验证码以'激活账户',随后便失联。经资金流向追踪,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公司APP内无相关课程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公职人员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且已提供'办理凭证',否认诈骗行为。核心争议在于是否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犯罪行为,以及公司是否具有还款意愿。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证据交换,张某某提交了与李某某的聊天记录、信用卡支付凭证及APP截图。公司仅提供一份伪造的'合作办学协议'。经核实,所谓公职人员身份无法查证,资金流向显示存在快速转移迹象,且公司未在APP内展示对应课程。仲裁员要求公司说明资金去向,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公司未尽审核义务,裁决返还全部培训费用并赔偿维权支出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公职人员推销学历提升的骗局,保留支付凭证和通讯记录。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向可疑账户继续转账。建议通过正规教育主管部门核实资质,防止陷入'公共服务办理'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