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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虚拟币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政府人员诱导转虚拟币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网络购物纠纷引发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QQ收到自称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消息,称其网购订单存在异常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政府公文要求下载指定APP处理,谎称需通过虚拟币通道完成贷款审批。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使用公司银行卡转账约3.5万元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系虚假平台,资金无法提现且订单已被取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款项系个人行为且已协助调查,否认存在管理责任。双方对款项性质及公司过错程度存在重大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虚假APP界面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通讯记录。仲裁员实地调查发现,涉案QQ号与政府备案信息不符,且公司未建立网络交易风险防控机制,认定存在管理过失。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张某某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17条关于平台审核义务的条款

【分析启示】企业应建立网络身份核验机制,员工遇政府人员索要资金需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虚拟币交易存在极高风险,涉及大额转账应留存完整证据链,发现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通讯记录作为维权依据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