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投资诈骗资金被转走受害者索赔
【标题】虚拟币投资诈骗资金被转走受害者索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虚拟币投资纠纷向某科技有限公司主张权益,涉案金额约3.5万元,时间为2024年某月,案件性质为刑事诈骗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网络平台投资虚拟币,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承诺保本。签约后要求将资金转入非对公账户,且多次要求脱离平台进行线下交易。张某某按指示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后,平台突然关闭且无法联系负责人,公司随后将资金通过多层账户快速转移至境外。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行为,资金转移属于市场风险,且未签订正式合同故不构成违约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银行流水显示资金转入非公司对公账户,且存在多笔异常转账记录。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合同及项目真实性证明,张某某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对方多次要求脱离平台交易。仲裁员实地走访发现公司办公地点已人去楼空,最终认定存在重大诈骗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投资款3.5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民事行为效力的条款,认定涉案行为构成刑事诈骗且合同无效
【分析启示】网络投资需警惕高回报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和账户信息。发现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避免线下接触导致证据灭失。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渠道进行投资,保留完整交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