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
【标题】学生遭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虚拟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贷款征信服务名义实施诈骗,引发合同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添加自称某银行贷款专员的账号,对方以办理征信修复、提升贷款审批通过率为由,要求其缴纳约3.5万元虚拟币入金费用。张某某在公共服务办理场景诱导下,先后三次通过虚拟钱包转账,后发现该平台无资质且资金已被快速转移,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贷款专员诈骗,要求返还全部虚拟币;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协议,且已按约定提供征信修复服务,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某科技有限公司无法提供服务履行证明。鉴定机构确认张某某提供的转账记录与对方账号存在异常关联,且所谓贷款审批通过信息系伪造。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虚拟币充值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电子签名法》第十六条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学生群体属高危人群应提高金融风险防范意识,遇征信修复等事项务必通过官方渠道核实。虚拟币转账需特别注意资金安全,发现被骗应立即申请紧急止付并保留完整电子证据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