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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遭虚假APP诈骗损失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纠纷案,案由涉及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被部门主管要求使用公司提供的虚假购物APP处理'公共服务'订单。该APP实为诈骗平台,诱导员工通过跨境账户进行虚假交易。期间冒充金融机构客服人员通过聊天记录要求扫码付款,张某某在未核实情况时支付了约3.5万元款项,后发现账户异常并报警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存在诈骗行为导致损失,公司抗辩称该操作属个人行为。员工提交的聊天记录显示主管多次指导操作流程,公司则称已尽到培训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平台交易数据确认APP虚假性质,审查聊天记录发现主管存在诱导行为。公司未能出示员工操作审批文件,对账户异常原因作出合理解释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员工因未核实付款流程承担30%过错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加强员工网络风险教育,警惕虚假APP使用场景。个人遭遇类似情况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账户安全性,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网络购物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