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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骗培训费追缴遭员工阻挠胜诉

【标题】张某某被骗培训费追缴遭员工阻挠胜诉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与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诈骗纠纷,要求追缴违法所得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认识自称是婚恋对象的李某,对方推荐其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业提升计划'。张某某在涉案APP上缴纳首期费用5000元后,被要求转账至'安全账户'共计3万元。后发现该APP已被下架,培训机构实际为虚构主体,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但公司员工王某以'平台要求脱离交易'为由拒绝退款。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资质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追回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交易通过第三方支付完成,且APP已下架无法继续服务,认为申请人未核实平台真实性应自行担责。员工王某称仅按公司指示操作,不承担个人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第三方支付转账凭证、APP下架公告及与李某的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培训服务实际履行证据。王某在庭审中前后矛盾,最终被认定存在协助诈骗行为。仲裁委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及《刑法》相关规定,确认公司诈骗行为成立。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培训费用3.5万元,员工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分析启示】警惕以婚恋为名的虚假培训骗局,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及支付方式。遭遇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转账凭证、平台截图等证据,通过劳动监察、公安报案等多途径维权。第三方支付平台有义务配合冻结涉案账户,防止损失扩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