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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线下接触被骗3.5万元要求追责

【标题】老年人线下接触被骗3.5万元要求追责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68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旅游服务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朋友介绍参加某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旅游活动。期间,公司工作人员李某以领导身份接触张某某,称可提供高收益理财产品。在酒店房间内,李某要求张某某下载伪造的APP进行现金投资,承诺3日内返还本金。张某某在未核实公司资质情况下,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李某账户转入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无合法金融牌照,且APP为仿冒平台,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领导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公司辩称系自愿交易且已提供旅游服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申请人提交酒店监控视频、转账凭证及社交软件聊天记录,公司仅提供旅游行程单。经质证,监控视频显示李某使用伪造工牌并虚构公司项目,但无法直接证明资金流向与诈骗行为的关联性。仲裁庭依职权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确实转入公司指定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规定,以及《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分析启示】老年人应警惕线下接触诈骗,核实企业资质时需查验营业执照及金融业务许可证。遭遇仿冒平台交易应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的完整性。本案因证据链存在瑕疵,仅支持部分诉求,提示民众在维权时需注意证据的关联性与合法性。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