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老年人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老年人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老年人遭遇虚假培训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退休老人,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虚假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于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3月,张某某接到陌生电话称其中奖需缴纳培训费用,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要求提供身份证号、银行卡信息。在获取个人信息后,被引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微信小程序进行转账操作,该公司以'国家认证培训'为噱头收取费用,实际无办学资质且无法提供服务,张某某发现被骗后未及时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正常商业合作,要求提供个人信息是流程需要。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公司是否存在欺诈行为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微信转账截图及要求提供个人信息的聊天记录。公司未能出示资质证明及服务合同,对转账流程的合法性作出模糊解释。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虚构资质骗取钱财,但因张某某未在发现诈骗后第一时间报警,部分赔偿请求未获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分析启示】建议老年群体警惕'中奖需缴费''公检法验证身份'等话术,遇事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发现被骗要及时报警并保留证据,避免因报案延迟影响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