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案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微信与自称某单位领导的骗子接触,对方以医疗养老项目退款理赔为由,要求其提供银行账户信息及身份证照片。在取得信任后,骗子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3.5万元,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将钱款转至境外账户。张某某发现异常后,保存了微信聊天记录、APP截图等证据并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其因被冒充领导诈骗导致损失,公司认为系内部人员操作与企业无关;双方对转账是否具有诈骗因果关系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APP截图及证人证言,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仲裁员结合资金流向分析及通讯记录,认定存在多级拆分转移特征。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其余损失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分析启示】警惕熟人诈骗套路,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及转账凭证。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避免因未及时止损导致损失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