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诈骗虚拟币遭追回
【标题】待业人员被虚假培训诈骗虚拟币遭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张某某主张被诈骗虚拟币损失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材料,称可提供区块链技术培训课程。对方要求添加微信后发送伪造的课程链接,诱导其下载'虚拟币支付系统'。在视频通话中,工作人员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谎称需验证账户才能开具培训发票。张某某通过第三方平台向对方虚拟币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培训课程实为诈骗,遂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虚拟币;公司称该交易属个人间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提供所谓'课程服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的聊天记录与转账凭证,发现公司成员多次使用'保证金''课程费'等术语诱导转账。通过资金流向追踪,发现虚拟币经多个境外账户流转后消失。公司虽提供所谓课程录像,但无法说明与虚拟币交易的对应关系,且其工作人员承认曾使用屏幕共享功能查看转账操作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教育培训项目实施诈骗,但因虚拟币属新型财产形式且已跨境流转,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0条(劳动合同订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虚构交易)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虚拟币诈骗,建议通过正规平台办理业务。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同时注意保留屏幕共享记录、聊天截图等电子证据。跨境资金追缴难度较大,需及时向金融监管部门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