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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遇冒充公职人员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交友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征信修复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认识自称某部门负责人的李某。李某声称能帮助其办理征信修复,需先缴纳保证金。通过伪造政府文件和屏幕共享操作,李某诱导张某某在网贷平台提现约3.5万元并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张某某发现被骗,调取平台信息发现李某身份冒充痕迹。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信息截图。公司方申请对屏幕共享内容进行技术鉴定,仲裁委采纳第三方机构认定李某存在身份冒充及虚假承诺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退还张某某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2条身份核验义务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中需警惕以征信修复为名的诈骗陷阱,遭遇身份冒充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平台运营方应履行用户身份核验义务,避免成为诈骗工具

分类:贷款征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